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民工12年日均工作16小时 向单位索40万加班费

2012/10/20 19:50:45      点击:
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超时工作应付加班费。然而,深圳一职工称其每天工作16小时,连续12年,仅获200元加班费——

  一桩“索要40万元加班费”的诉讼案

  连续12年通宵值夜班,每天最少工作16小时,从来没有享受过节假日,直至今年3月27日才得到200元的加班费。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湖南籍农民工吴兵,将其服务了17年的深圳燃气集团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这12年的加班费共计40余万元。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12年连续通宵值班,只获200元加班费

  今年42岁的吴兵,1995年入职深圳煤气公司贝丽供气站(现在的深圳燃气集团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贝丽供气站),成为一名送气计件工。最初几年没有底薪,全凭自己的力气,送一瓶煤气得3元或5元钱的辛苦费。

  2000年7月,吴兵被公司转为合同工,并签订了岗位为行政管理事务工种的劳动合同,按标准工时制工作。但吴兵说,他的实际工作是夜间值班员兼仓管发气员,每天上班12小时,其中:晚上8点到11点承担仓管发气工作,11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为夜间值班员,负责整个送气站的安全巡查。

  2003年起,该公司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要求供应站员工积极发展客户,努力增加销量。这一政策给一直只有1000多元工资的吴兵带来了希望。为了增加收入,从2003年1月份开始,他晚上值夜班,白天通过亲戚朋友四处拉业务,拉回业务以后,拖着疲惫的身体,带着老婆,踩着送气的三轮车,不辞辛劳送煤气。如此两口子一个月送气可以拿到4000元钱左右的业绩提成。

  吴兵来深圳工作17年,一直没有回老家过春节。今年春节,他的一位朋友答应每天收费80元钱顶替他值班7天,吴兵才在大年三十下午带着老婆和小儿子坐火车回湖南老家过年。

  春节找人顶替上班回来后,吴兵却“意外”获得了200元的春节加班费,其恍然大悟,原来加班还有加班费。由此,从来不知道《劳动法》的吴兵产生了一连串的问号,既然加班有加班工资,那这12年无休息日连续通宵值夜班的加班费到哪里去了?其他员工上一天班休息一天,自己几乎天天上班,拿的工资却比其他同事还要低。

  为此,吴兵多次找部门领导索要加班工资,但均被领导们以各种理由和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吴兵作出让步,表示自己多年熬夜,身体经常不适,如果辞职希望公司能以一年一个月标准进行补偿,但公司领导只同意补偿3000至8000元。无奈之下,吴兵只好走上诉讼之路,先后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这12年的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0余万元。